天津城建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级材料类分流实施方案

2021-06-29  点击:[]

天津城建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级材料类分流实施方案

为配合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做好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类学生分流工作,根据《天津城建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天城大教务处[2018]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领导小组

组长:朱复义 刘洪丽

成员:李计元 李军伟 张磊

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确定计划接受人数。

2、工作小组

组长:李计元 陈静媛

组员:宁彩珍 李婧 郭振刚 王帆 鄂磊 李亚静 荣辉 赵丹 李海明

秘书:张跃丹

职责: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专业分流工作,包括制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宣传动员、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志愿、进行平均学分绩点评定、确定各专业拟接收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的收集与汇总、学生疑问解答。

3、监督小组

组长:石萃

组员:王亚杰 于晓华

职责:监督小组负责对专业分流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培养模式

本着“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指导思想,采取“1+3”培养模式,学生入校后按培养方案修读第一学年课程。第一学年期末,根据学院专业分流计划、学生填报志愿和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进行分流。第二学年初,学生根据专业分流结果进入不同专业,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继续学习。

三、专业分流原则

1、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基础上,依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以“志愿优先、学分绩点择优”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2、严格执行专业分流计划。计划依据现有教学资源确定,各专业接受人数上限严格按照公布计划执行。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以学生为主体,充分体现公平、公正,信息透明度。

四、专业分流计划

依据现有教学资源和当年招生总人数,专业分流计划的教学班设置与分流计划人数如下表:

专业

分流计划教学班

分流计划人数

材料科学与工程

4

120人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2

60

材料高分子与工程

2

60人

合计

8

五、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平均学分绩点是对学生已修完的必修课程进行权重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六、专业分流工作时间安排

1、制定工作方案(2021年6月25日)

学院制定专业分流政策以及分流实施方案,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后向材料类学生公示。

2、组织宣传(2021年6月29日)

学院组织专项宣传,向学生详细介绍专业情况、分流政策、分流实施方案等内容。

3、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与公示(2021年7月1日)

学院负责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并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分流专业志愿填报(2021年6月30日)

学生根据平均学分绩点填报“2020级材料类专业分流学生申请表”(见附件),其中,“服从志愿”和“学生签名”必须手写。提交文档命名为“20材料类X班-学号-姓名”。未按时提交申请表学生,视为放弃专业选择申请,学院根据专业录取情况进行调剂。

5、分流专业录取(2021年7月3日)

学院严格按照专业分流原则、学生志愿和学业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预计专业接纳人数上限时,按照专业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依次接收;当第一志愿人数不足计划接纳人数时全员录取,不足部分由第一志愿填报其它专业未能录取的学生中选定,并全部重新编排班级,学籍按新编班级实行管理。

6、结果公示(2021年7月4日)

专业分流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生可向工作小组反馈(联系人: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行知楼220 王帆老师,电话:

23085316)。公示期结束后,将专业分流结果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七、注意事项

1、每门必修理论课程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2、当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比较加权学分成绩,加权学分成绩高的先接收,如果加权学分成绩相同依次对高等数学、大学物理、无机与分析化学成绩比较。

3、按照《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城大政[2017]97号),给予降级处理的学生,不参加当年的专业方向分流,按原专业进入新编班级。

4、学生填报志愿一经确认,不得再行更改。

天津城建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6月25日

上一条:学院召开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启动及形势分析会 下一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分子材料成型模具基础》课程思政示范课展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