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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及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2022-11-14 10:39:12
 

为保障实验室的人员、设备、财产的安全,做好放火、防爆、防盗、防事故工作。防止污染、保护环境,形成良好的实验环境,制定此管理制度。

1.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实验室负责人要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实验室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止事故发生的能力。

2.实验室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与环保意识,严格执行《天津城建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城建大学剧毒化学品管理暂行办法》。

3.实验室要有安全员,经常检查安全卫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与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解决。

4.各种仪器设备应放置合理,使用方便、安全、可靠、整齐。实验室内不得放置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走道畅通,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严禁占用走道堆放物品。

5.使用易然、易爆物品的实验室,实验室内要严禁烟火。因工作需要少量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储存地点必须符合安全存放的要求。

6.实验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及使用单位的特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实验室人员要学会使用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

7.危险品、毒品、放射性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保存、发放或领用、使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8.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不得私自拆、改,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有关人员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9.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上报有关都门,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10.严格遵守国家环保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进行化学处理时,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对易造成环境污染的试剂及实验后的废料、废样品存放在专容器中,严禁乱放乱倒。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0二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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