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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2021-05-06 10:43:39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实验教学改革,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课外科技活动,创造适合学生创新素质健康发展的环境,规范有效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系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和课外科技活动条件。

第二条为了发挥教学实验资源的最大效益,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其开放可分为全天候开放、定时开放和预约开放三种方式。

第三条实验室开放的具体类型分为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学生参与科研科技活动型、自选研究课题型。实验室的开放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教学实验项目型:内容为各实验室教学计划内已开设的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对象为全校学生。完成实验教学内容的同学可选做实验教学计划外的实验,如遇选课冲突、生病请假以及需进一步加强实验技能训练等原因,无法在计划安排的时间内完成实验的同学,亦可选择其它时间进行实验。

2、学生参与科研、科技活动型:各实验室根据教师科研项目以及各类竞赛活动等需要发布对学生开放研究题目,也可根据实验室特点自拟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吸收学生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

3、自选研究课题型:结合学生社团、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或结合学生科研课题,鼓励学生自选实验研究课题,在开放实验室中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课题研究并撰写实验报告。

第二章实验室开放的管理

第四条各实验室应积极采取措施,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开放性教学实验和科学研究活动。实验室主任在主管系主任领导下直接负责本实验室开放工作;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和实验指导工作;落实开放项目的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五条各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第六条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可暂停其本次实验。

第七条被批准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验室预约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参加实验,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另约时间补做;对无故缺席实验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参加开放实验资格。

第三章经费支持

第八条对于开放实验教学实验室,根据不同类型系将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

第四章实验教师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量考核

第九条根据实验教师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际工作,将计入工作量考核范围。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经学院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上一条: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中心实验室信息收集及工作档案管理规定 下一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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