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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气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022-10-14 10:29:23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验室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因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引起的化学品事故或险情。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学校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一旦发生事故时,全体在岗职工统一编入实验中心应急组织,服从统一指挥。组织配备专业或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救、救援和处理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学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院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实验中心主任担任。

2. 工作职责  

2.1 负责统一部署、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协助参与应急救援的专业   队伍开展工作。

2.2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为确保及时、有效、顺利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内设危险源控制组、现场警戒组、善后处理组等三个组和应急救援办公室。其职责和单位组成如下:

(一)危险源控制组由相关实验室人员组成,由相关实验室主任任组长。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

(二)现场警戒组由实验中心其他教师组成,由实验中心主任兼任组长。负责划定现场的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负责救援通道的畅通。

(三)善后处理组由学院工会、团委组成。由学校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扶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四)应急救援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组成,负责协调支援各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医护人员,确保抢险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应急措施  

1.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学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 当实验操作中发生意外引起火灾时:当火势较小时,在岗人立即用消防器材灭火;火势较大时马上用消防器材灭火,并立即拨打电话向实验中心、学校保卫处报警启动所有灭火设施。实验操作人员立即切断事故发生地和邻近实验室的总电源、气源及一切可诱发事故的因素。实验中心安全员立即通知各实验房间停止工作,全力投入抢险。当感觉火势难以控制时应第一时间打电话报119火警后,立即指派专人负责到院大门前迎接和引导消防车进入事故现场,并及时将事故汇报学校保卫处;同时打电话120,请求医疗支援。安排人员立即前往各既定路线疏散附近围观教师和学生按指定路线进行撤离,同时在各路口阻止前往事故地点的无关人员和通行车辆。  

3. 在突发事故无法控制并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害时,现场指挥应立即组织影响区域内的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撤离事故现场。  

4. 专业救险队伍到达后,由现场指挥负责报告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地及其连带不安全因素等,并协助专业救险队伍的协调组织工作。  

5. 积极协助医护人员现场救援和对伤员进行包扎,利用救护车及时送到医院抢救。  

6. 非可燃气体的钢瓶一旦发生泄漏,岗位人员必须立刻关闭钢瓶阀门,采取有效手段,避免气流喷向人体或发生意外事故等。  

五、事故处理  

1. 轻伤事故的报告不超过20小时,重伤以上重大事故的报告不超过1小时(从发现起计算)  

2. 发生事故的次日,应将事故基本事实情况、结果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书面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3. 发生事故的负责人在事故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在所属单位、部门大力宣传,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4. 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工作学习。  

5. 责任分析:划分事故责任,及时确定是意外性突发事故还是人为责任,抑或仪器设备、材料、结构和试剂等自身缺陷引起的责任。  

6. 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按照事故处理三不放原则,进行事故处理,最后恢复工作。  

六、附则  

1. 任何部门和教师都有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原则上不组织学生参与抢险。  

2. 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险情、事故,不及时服从指挥、调度或临阵逃脱的部门和个人,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联系方式:  

保卫处:2308011013501272760  

实验中心:2308523313652183009139207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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